13.1.1发球顺序错误;
13.1.2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;
13.1.3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,且球已发出。
13.2发球区错误的处理;
13.3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”重发球”,则该回合无效,纠正错误重发球。
13.4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,比赛也应继续进行,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。
14. 重发球
有裁判员宣判”重发球”,用于中断比赛。
14.1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,应重发球。
14.2除发球外,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,应重发球。
14.3发球时,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,应重发球。
14.4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,应重发球。
14.5比赛进行中,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,应重发球。
14.6司线员未看清,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,应重发球。
14.7 “重发球”时,最后一次发球无效,原发球员重新发球(规则14的规定除外)。
15. 死球
下列情况为死球∶
15.1球撞网并挂在网上,或停在网顶;
15.2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;
15.3球触及地面;
15.4 “违例”或”重发球”已被宣报。
16. 计分
16.1除非另有商定,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定胜负。
16.2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。
16.3双打和男子单打(规则9.6的情况除外)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。
16.4女子单打(规则9.6的情况除外)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。
16.5.1 13平或14平(女子单打9平或10平)时,先获得13分或14分(女子单打9分或10分)的一方,可以选择”再赛”或”不再赛”。
16.5.2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,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。
16.5.3 13平(女子单打9平)时不选择”再赛”,在14平(女子单打10平)时先获14分(女子单打10分)者仍可选择”再赛”。
16.6选择”再赛”后从”0比0”开始报分,先获(规则9.6.1至9.6.4)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。
16.6.1 13平再赛5分;
16.6.2 14平再赛3分;
16.6.3 9平再赛3分;
16.6.4 10平再赛2分。
16.7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。
17. 违例
17.1发球不合法(规则11.1);
17.2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;
17.3发球时,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;
17.4比赛时∶
17.4.1球落在球场界线外;
17.4.2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;
17.4.3球不过网;
17.4.4球碰屋顶、天花板或四周墙壁;
17.4.5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;
17.4.6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(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,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,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);
17.5比赛时,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(击球者击球后,球拍可以随球过网);
17.6比赛进行中∶
17.6.1运动员球拍、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;
17.6.2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,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;
17.6.3妨碍对方,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;
17.7比赛时,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,如喊叫、故作姿态等;
17.8比赛时∶
17.8.1击球时,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;
17.8.2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;
17.8.3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;
17.8.4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;
17.9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则18的规定。
18. 比赛连续性、行为不端及处罚
18.1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(规则18.2和18.3规定除外)。
18.2下列比赛中,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;
18.2.1国际比赛项目;
18.2.2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;
18.2.3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(除非该国家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一间歇)。
18.3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,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。如果比赛暂停,已得分数有效,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。
18.4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,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。
18.5.1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(规则18.2和18.3的规定除外)。
18.5.2在一场比赛中,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,不得离开场地(规则18.2所述除外)。
18.6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。
18.7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∶
18.7.1故意引起比赛中断;
18.7.2故意改变球的速度;
18.7.3举止无礼;
18.7.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。
18.8对违反规则18.4、18.5或18.7的运动员,裁判员应执行∶ 18.8.1警告; 18.8.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。
18.8.3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,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。
18.9未设裁判长时,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。
19. 裁判职责和申述
19.1裁判长对竞赛全面负责。
19.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。裁判员向裁判长负责;未设裁判长时,向竞赛负责人负责。
19.3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违例(规则11)。
19.4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。
19.5裁判员应维护和执行《羽毛球比赛规则》,及时地宣判”违例”或”重发球”等。
19.6裁判员对申述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。
19.7裁判员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。
19.8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、安排、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。
19.9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。
19.10.1在缺少临场裁判人员时,裁判员应就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。
19.10.2有临场裁判人员不能作出判断时,由裁判员执行他的职责或”重发球”。
19.11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。
19.12裁判员应记录与18条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。
19.13裁判员应将所有仅与规则问题有关的申述提交裁判长(这类申述,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;如在一局结尾,则应在离开场地前提出)。
附∶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
每局比赛打到14平(女单10平)先到14分(女单10分)一方可选要加3分(打到17分,女单13分)或不加(打到15分,女单11分),而且只有这一次机会。现行计分制度仍维持不变。
1. 男单、男双、女双、混双每局15分中,有一方先达到8分时,由裁判强制休息90秒;女单每局11分中,有一方先达到6分时,裁判措施如上。
2.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间,最多允许90秒的休息。
3. 在第二局和第三局间,最多允许5分钟的休息。
4. 根据规则,每局中,双方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30秒。
5. 在裁判允许下,比赛中球员可要求喝水、擦汗或拖地。
6. 休息时选手仅能留在场内,教练可在场边指导。